退休近五年的萬曾煒23日在上海市二中院接受一審判決。 梁宗 攝
  中新網上海6月23日電 (記者 陳靜)23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浦東新區綜合規劃土地局局長萬曾煒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萬曾煒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六百萬元,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予以沒收。
  據悉,如今已經退休的萬曾煒在浦東綜合規劃土地局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他陸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95萬餘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萬曾煒於浦東綜合規劃土地局先後擔任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浦東新區發展計劃局黨組書記,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黨委書記、副主任、主任。他於2009年8月退休。
  在萬曾煒收受的價值595萬餘元的財物中,20萬元財物系萬曾煒在浦東綜合規劃土地局任職期間收受,309萬餘元財物系萬曾煒離開浦東綜合規劃土地局後退休前收受,98萬餘元財物系萬曾煒退休前後收受,167萬餘元財物系萬曾煒退休後收受。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萬曾煒在浦東綜合規劃土地局任職期間,審批同意了有關單位開發的房產項目,為這些單位和相關人員謀取了利益。這些單位負責人在相關房產項目開發中或完成後曾多次表示要感謝萬曾煒,萬曾煒均沒有拒絕,以默認的方式接受相關人員擇機給予回報,應以受賄論處。此外,萬曾煒在離開浦東綜合規劃土地局後又先後擔任浦東新區發展計劃局、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職務,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在此期間,包括退休後,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均屬受賄犯罪的延續過程,也應以受賄論處。
  法院方面表示,鑒於萬曾煒到案後能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且贓款贓物均已追繳,依法可予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原標題:上海退休“土地爺”受賄近600萬一審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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