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4月4日訊記者周芬棉 記者今從證監會瞭解到,“13中森債”未按時付息,成為私募債面市以來首例違約安件。證監會發言人鄧舸解釋稱,證監會瞭解到,“13中森債”發行人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經營正常,未正常兌付利息的主要原因是其流動性管理存在問題。
  據悉,證券交易所瞭解到具體情況後,已要求發行人、受托管理人、增信機構等中介機構,切實履行職責,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目前,目前發行人已披露相關信息,受托管理人華龍證券已要求增信機構中海信達擔保有限公司代付利息,增信機構承諾將在30個工作日內安排資金代付。
  鄧舸表示,“13中森債”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違約屬於個案風險事件,證監會將遵循市場化原則依法處置,積極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引導各相關市場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和債券契約處理利益訴求。  (原標題:13中森債未按時付息成私募債首例違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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